全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局权利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预警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完成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第三条完善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第五条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
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第六条经常性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
第七条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学习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将学xxx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制度第八条实行预警报告制度。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干部职工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所做的反映和汇报。
第九条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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