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支委进行述职,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
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支委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五、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
六、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七、新当选的委员作表态发言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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