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的汇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17日,区金融办被列入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二批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扫黑办的指导下,区金融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扫黑除恶作为全办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多次研究部署,强化责任压实。现将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工作成效
(一)工作职责
我办主要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二是加强金融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承担小贷和担保的属地监管责任,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
(二)5月17日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完善机制。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在工作例会、班子会、党组会和专题学习会上传达精神要求(4次批示、5次会议传达),区纪委派驻组于5月27日传达政策口径。6月11日,我办正式发文《2019年长宁区金融办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长金融办[2019]11号),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分管领导和科室为副组长和成员,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学习、扩大宣传。全体党员和干部围绕《应知应会知识读本》,通过集体学习、全员覆盖、小组讨论、抽查小考、“长宁学习达人擂台”app等方式,深化工作认识,提升思想站位。同时,在我办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应知应会材料。投资促进二科督促落实街镇在商务楼宇开展宣传,投资促进一科、三科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过程中,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金融管理科落实对监管对象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宣传材料发放工作。
三是联手联动,排查线索。作为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于5月9日牵头召开了全区打非暨扫黑除恶部署会,第一时间传达部署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要求,要求做好线索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以暴力、胁迫、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非法放高利贷;实施“套路贷”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来源,为黑恶势力“洗钱”等。
(三)2018年以来围绕三年金融攻坚战开展的相关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提出三个领域的三年攻坚战,其中金融整治是重要领域。围绕区域金融稳定和发展,长宁区领导小组开展了互联网金融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工作。
打非宣传方面。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58场,参与群众2310人。开展“六进”集中宣传活动390次,参与群众8638人。发放、悬挂、张贴各类宣传材料、海报80864份。
互联网金融整治方面:我区按照“街镇为主,工商所、派出所配合”的工作原则,以工商注册中涉及“金融信息、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进行搜索,排摸出1557家企业,根据交易量,重点整治25家企业(其中:p2p网贷20家、股权众筹1家、跨界资管4家)。通过反复约谈、现场检查、行政核查等挤压手段,目前,1亿元以下平台已基本完成退出,10亿以上平台一家(乾生乾),规模已从28亿元下降到13.5亿元。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企业,按照国家整治办要求做好“三降”(降机构数、降人数、降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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