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省市县“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建立“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为各地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导,为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
二、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研究出台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严格实施环评分级审批清单(2019年版)。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并审批。按照高效便捷、风险可控原则,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
三、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试点探索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的创新模式。针对环保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现排污单位的高水平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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