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1、制定实施水法规建设规划。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部署要求,梳理水利立法需求,印发实施《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做好立法顶层设计,填空白补欠账共抓,立改废释并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和举措,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
2、配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审议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长江保护法》审查审议工作。配合司法部做好《地下水管理条例》审查工作,力争2020年颁布实施。根据《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审查情况,做好相关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工作。
3、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草案起草。完成《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重点问题研究,修改完善草案。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起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进程。抓好《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协调、草案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供水条例》起草及重点制度研究。
4、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法》立法专题调研和前期论证,推动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重点专题研究。跟进落实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5、抓紧出台一批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等规章。配合做好水资源调度、水利工程建管、水土保持等强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丹江口水库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两高河道采砂司法解释,指导制定出台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河道防洪安全鉴定的文件。
6、开展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法规体系研究。按照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基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法规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提出水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核心法律、配套法规、关键制度设计,明确构建布局、重点领域、对策举措和实施路径。组织实施水利治理法治保障的相关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7、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等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对策举措。组织梳理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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