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同志们:
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做一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把握,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
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
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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