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制度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5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可以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排等重大决策;
5、研究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7、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8、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
9、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
第八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确认,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所有议题材料均需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较复杂的议题,应附简要汇报提纲。
第十一条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三条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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