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总结
2012年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争创文明岗,开展优质便民活动,顺利的实现了一等车管所的创建目标,并在支队的考核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一、机动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102号令,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各项业务。一是结合我所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查验岗的数量,将前、后院分别设置查验岗。简化了业务流程,车主在查验岗提交了业务资料后,工作人员将资料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车主只需在登记审核岗直接领取牌证,减少了群众在各个窗口之间的往返次数,“一窗式”服务得到有效开展。二是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严格审核车主提交的各项法定资料、证明,确保作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查验机动车,确认机动车唯一性,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落实全部查验项目。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严格审核机动车技术参数,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比对。四是机动车号牌的确认采用小型汽车自主选号和其它机动车微机自动选号两种方式,计算机自主选号方式为车主提供5个备选号码的机会。五是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已达到支队综合考评标准的要求。其中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均达到100%,轻、微型载货汽车达到95%,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达到90%,摩托车达到80%。六是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考评标准要求。其中营运载客汽车、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100%,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轻、微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75%,摩托车达到70%。七是报废机动车注销公告率达到100%。八是报废机动车监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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