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人大支持与监督方面)的思考三篇
【篇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严密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核心在法、关键在严、要义在治。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法治的力量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律的武器坚决落实“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工作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不懈探索,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也为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绿色发展中谋求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是党的领袖第一次对人大主要职权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大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为新时代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毋庸置疑,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仍然是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普遍处于频率过低甚至束之高阁的虚置状态,不仅常常缺席、失语于诸多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决策,而且即便有所动用,也多为对政府决策的程序性追认,甚少主导决策的实质性行权,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是一项很严肃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权力的象征。充分行使这一职权,是把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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