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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法律分析

问题。因签订入园协议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后期无法达到入园的投资条件,政府收回的可能性及依据,法律分析。

六、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展开。。。。。。程序条件

一、土地收回可能性

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法收回土地。已缴纳土地款的,按供地价格等价收回土地,对地上建筑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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