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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调研

关于基层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方向,也是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标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查找基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认识存在偏差,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片面认为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己无关,做起了“甩手掌柜”。少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担当意识不强,揭丑亮短勇气不足,监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不强,面对“熟人社会”,监督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不敢较真碰硬;有的重办案轻监督,不注重抓早抓小抓常等日常监督工作,导致监督职责虚化、空转。

制度机制缺乏,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当前,基层履行监察职能尚在摸索总结经验阶段,监察对象的界定、监督程序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范,与监察监督全覆盖要求和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还有差距。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内设机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尤其是在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中,如何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真正形成合力,做得还不够。此外,外部监督协作保障机制缺乏,个别单位发现问题习惯于“内部消化”,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接移送问题线索,对这种情况缺少制度机制方面的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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