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中的奖励与惩罚
浅谈教育中的奖励与惩罚
安徽省固镇县连站中学刘习233700email:liuxi_lianzhan@sina.com
教育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教育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奖励与惩罚是教育者常用的两种控制被教育者行为的方法。此方法不但使教育者能控制学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形成关于个人的行为和结果的关系的信念,进一步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的模式。
奖惩法是以教育者为主导的广泛存在于不同领域的教育方法,它属于外加的激励作用。当受教育者对于努力学习工作和自我管理约束,没有自发的内在的动机时,教育者通常采用的便是利用表扬、奖励或批评、训斥。
奖励的方法包括一般的赞许、表扬、物质奖励等,惩罚的方法一般包括批评及较严重的处分和罚金等。
奖励作为一种积极强化的教育方法在教育活动中被广泛接受和采用。美国著名教育家卡耐基说“对别人的赞美是人际交往的润滑济,是情感勾通的需要”,它可以增进师生感情。心理学家詹姆士说过:“人类的天性的至深本质是渴求为人所重视”,可见奖励的重要性。“奖励”意味着对学生正确认识与行为的肯定或较高的评价。适当的奖励可以使学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增强其学习的动机,改善教育活动的氛围。在学校教育中,经常看到一些成绩一般甚至有某些缺点的学生,因为得到表扬等积极强化的教育方法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了自主学习与探索求知的欲望,因“皮格巴利翁效应”而真正成为优等生的成功范例。但是奖励如果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非一般的教育手段,就应该是一门教育的艺术。教育者在实施这个方法时要注意奖励的艺术性,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奖励的指向不仅是成功的结果,而且是获得成就的过程,即过程中表现的动机、态度、学习方式、意志力等。
2、奖励的频率和程度恰当。频率指当奖则奖。不能无原则地乱用奖励,使之成为一种效应逐渐降低的手段。程度指奖励的级别应与成就的高低相当,过高或过低的奖励都会降低奖励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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