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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研究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干部“带病提拔”是当前选人用人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虽是少数现象,但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发生的原因剖析

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既有选人用人主体与干部个体的原因,也受选人用人工作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总的来看,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问诊”手段不丰富。当前,干部考察一般局限于集中考察和任职考察,由于考察范围狭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等因素,仍然存在听不到真话、掌握不到实情、考察容易失真等问题,有时即便听到一些问题,也由于是个别人的反映,且缺乏有效的佐证和深入调查的条件,便不了了之。此外,组织部门与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情分析、巡视等信息得不到及时共享和有效整合,导致对干部的综合情况掌握不明、不透、不深入,即使带“病”,一时也难查清。

二是“病情”隐蔽性较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暗中交易且知情范围极小,大多数干部群众所看到和了解到的都是表面现象,反映的情况触及不到根本,而少数知情者,由于与“带病”干部之间有着扯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联,或者即便没有任何关系,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讲真话、不想说实情,导致“病情”隐藏起来、拖延下去,难以被及早发现和处理。

三是主体原则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权为己所用,江湖习气重,用自己人,用身边人,用对自己有好处的人,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坚持不严格,执行《条例》搞变通。有的看似履行程序,实则因人设岗设限,空走程序;有的“重才轻德”、“以才掩德”,对干部“德”的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明知干部“带病”依然起用,我行我素,致使一些“带病”干部得到提拔任用。

四是追责力度不够大。“带病提拔”问题发生后,往往只处理“带病”者,而对负有推荐提名和考察责任的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却极少追责,选人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外,干部选任环节多、参与者多,责任难以区分和追究,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级机关追究哪个人的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还缺乏具体的办法,责任追究不具体、不到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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