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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组织推向社会治理的前沿,要求社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由此,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成大势所趋。

一、为什么要加快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首先,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是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推行一系列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做到凡是适合社会组织办的事项,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性。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希望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政府转移部分职能给社会组织成为必然。

其次,社会组织能够承接部分公共治理责任。根据公共管理新理念,政府部门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更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社会治理的主体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也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控制,而是要更多地运用服务手段,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温州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民间积累了社会财富,社会活跃着一批能人,这些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组建公益组织,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沃土。2012年,温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帮扶、培育社会组织的系列改革举措,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温州成为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探索实施除宗教和政治组织外的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制度,使民间组织骤增。温州社会组织在教育、慈善、养老、儿童、社区矫正等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积极性很高,部分公共服务成效明显。

最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利于构建新型的政社关系。传统的政社关系是一种高度统合的关系模式,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的关系模式。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造成政府规模扩张,机构膨胀,人浮于事,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过多,越俎代庖,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自治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普遍薄弱,整个社会的责任机制相当欠缺。

因此,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势在必行。新型政社关系是“政府掌舵,社会划桨”的关系模式,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关键在于政府简政放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培育能够承担起社会治理责任的新的民间力量,“大社会,小政府”的新型政社模式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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