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2020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市民政局《2020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2020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一、重点任务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检查各乡镇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同时,结合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低保救助政策,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既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
(二)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转发的通知》和《转发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对先行救助是否落实备案手续,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和不低于当地当前低保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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