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未完,全文共7910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