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县信访专员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做好全县信访工作,现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县信访局设置县信访专员。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新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到县信访局担任县信访专员,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
(未完,全文共633字,当前显示1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