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⒉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⒊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⒋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⒌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⒍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⒎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⒏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⒈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⒉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⒋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⒌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⒍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⒎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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