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⒈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⒉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⒊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⒋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⒍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⒎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机关单位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⒈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⒉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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