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开选拔村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
2001年和2004年,我市两次集中开展公开选拔村后备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拓宽村后备干部产生的渠道,提高村后备干部的素质,为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打下良好的基础,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公开选拔村后备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通过公开选拔,确保优秀的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村级领导班子后继有人。
二、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村后备干部,原则上每村不少于2名。选拔对象为除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以外的本村村民;户籍关系虽不在本村、但已在本村工作的本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人员也可列入公选范围。选拔后限于本村使用。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好。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本村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3、有改革创新意识,善经营、懂管理,具有一定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4、一般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原列为村后备干部的人员,须通过本次公开选拔方能重新确定为村后备干部。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村后备干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选拔程序一般为:
1、公布方案。乡镇(街道)根据各村情况,确定公选人数,制定公选方案,然后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拟选人数、报名条件、选拔方法等,确保广大村民群众了解,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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