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
,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提出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防止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各项权益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好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收到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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