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5]4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居)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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