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新时期劳动模范的骨干作用,激发全县劳动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根据《巴东县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广泛性,既要有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又要有科教、文卫、司法、企业管理各条战线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既要有物质文明建设者,又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者。已获得州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表彰条件
巴东县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州、县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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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