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换届通知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57号),规范协会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协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协会的换届工作
(一)完善协会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的章程、会费标准、理事会的产生等必须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协会年度工作和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我委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人事安排以及重大工作事项,都应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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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