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市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2007]31号)精神,我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8年1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事项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工作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开展。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年检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操作方式、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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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