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民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17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企业外经贸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人大代表、客商代表、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乡镇等社会各界聘请名同志作为义务监督员,建立人民义务监督员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我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监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监督各项招商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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