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和《黟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保留、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做好分类登记。
一、时间界限和范围
2008年3月底以前县本级、县直各局以上单位及各乡镇、驻黟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反腐倡廉方面各项制度,均在清理之列。
二、清理重点
(一)管人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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