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受礼金、礼券、礼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直机关和省教育工委、纪工委: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制止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曾多次作过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礼券、礼卡的现象比较突出,并有继续发展蔓延的趋势。元旦、春节期间,往往是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高发时节。为从严治党、治政,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未完,全文共1148字,当前显示3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