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交职院、省公路局、省运管(征稽)局、省港航局: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十一五”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由省交通厅牵头于近期组织实施阶段性考核。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家考核组工作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8日,具体日程自定。
二、专家考核组应实事求是,对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逐条核查,据实评分。受检单位如对评分指标有疑议,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书面依据,交由专家考核组带回。
三、专家考核组不现场评分,考核结果不得向被考核单位公开。
四、专家考核组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十一五”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省“十一五”时期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省政府《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2007年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任务
通过对市州2006-2007年交通工作情况的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抓好“十一五”后三年交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是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2007年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的17个市州。
(二)考核主要内容是市州执行《目标责任书》和贯彻实施《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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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