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通政务信息考评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意见的通知》(厅信息字〔*〕143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渠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交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研究,厅办将在《湖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鄂交发〔〕118号)的基础上,对交通政务信息考评计分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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