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社会保险委员会2008年度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标准及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单位13%,个人8%。个人缴纳部分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6150元,下限为1230元;单位缴纳部分根据乐地税社保〔2008〕34号规定的标准核定,其年度缴费基数不得小于其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年度缴费基数之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1291.5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7元的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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