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工作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46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浙劳社办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1186字,当前显示2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