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通知
各市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
**年10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要求各地要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批复》中明确了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履行气象部门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的职责,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气象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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