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调度统计通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资委、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电监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为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现就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在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从条块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认真填报本通知所列附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明确调度统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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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