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通知
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提高我县预算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2、建立我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3、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与预算管理、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相结合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信息支持。
二、统计数字基准日:
统计数字为每年12月31日的基准数据。
三、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
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四、统计对象:
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
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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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