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信息报送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08〕7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紧急信息的范围
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必须上报区委、区政府。具体包括:
1、十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械斗、重大凶杀和抢劫案件,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
2、生产、交通、食品或其他方面发生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
4、影响较大的集体食物中毒和有害气体泄漏等公共安全事故;
5、风灾、火灾、水灾、旱灾,以及地震、海啸和严重疫情等。
二、严格遵守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和内容
紧急事件发生后,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迅速了解基本情况,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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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