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渝东北特色经济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合 作 协 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建设,立足渝东北当好标杆、连接都市区跑好首棒、共绘“同心圆”建好示范的发展方位,实现思想观念的“大提升”、推动重点工作的“大提速”、谋求合作领域的“大拓展”。双方决定充分利用优势互补、加强产业集聚、构筑高质量区域经济新格局、共建“渝东北特色经济走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互相尊重,合法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作的行为。
(二)优势互补,平等合作。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
(三)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双方建设长期、稳定、优先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倾斜资源调配和政策措施,扎实有效推动合作项目,实现长期合作。
(四)诚实守信,互利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为本的理念,务实高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二、主要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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