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农民工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现实意义,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30日内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替,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组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劳动合同台帐。
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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