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医疗筹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自10月15日开始,我县全面进入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筹资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政策,明确筹资标准及参合范围。筹资标准:2008年度参合农民每人筹资10元,其中:续保户由补偿家庭帐户基金转缴;新保户每人缴费10元;五保户、特困户每人筹资10元,由县民政部门核定人数,并转缴经费;独生子女光荣户(3人)、双女户(4人)每人缴费10元,经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定后由县财政补助。参合范围:凡我县常住农业人口均可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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