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统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作用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多年来,我县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少数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部门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信息传递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统计职能,逐步将部门统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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