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退伍军人补助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中央财政从**年起,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予以定期定量补助,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工作和经费使用的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327号)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经费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电〔**〕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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