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医疗合作筹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自11月23日开始,全面进入**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筹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及参合范围。筹资标准:**年度参合农民每人筹资10元,其中:续保户每人收取5元,其余5元由村卫生室报销家庭帐户基金转缴;新保户每人收取10元;民政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每人转缴10元;免收独生子女光荣户、双女户筹资款,所需筹资款由县财政补助。参合范围:凡我县常住农业人口均可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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