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节能资金通知
各县、区经委(发改委),高新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省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投资〔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重点
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直接为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实现清洁生产、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的项目。
2.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的项目。
4.国家、省确定的15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具有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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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