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皖组字[2005]39号、市委组织部黄组字[2006]2号文件精神,我区乡镇党委在今年一季度进行换届,换届后的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为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为目标,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来,进一步完善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区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配要求
(一)领导班子职数
1、根据省、市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职数配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人口1万人以上或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按9名配备(1名书记、2名副书记、6名党委委员),实行交叉兼职。其中:书记兼任人大主席,配备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副书记担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2、人口1万人以下,同时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按7名配备(1名书记,1名副书记,5名党委委员),实行交叉兼职。其中:由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配备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由书记兼任乡镇长的,1名副书记担任人大主席。书记、人大主席分设的,如工作需要,人大主席可在下次人代会换届时调整到位。由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或由书记兼任乡镇长,具体待考察结束后由区委研究决定。
3、原则上党员副乡镇长任党委委员(副乡镇长职数从严控制)。
4、配备的党员人大专职副主席任党委委员。
5、人武部长参加党委。
6、各乡镇纪委班子成员为3名。人口1万人以下,同时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乡镇纪委书记,由1名党委委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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