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选拔的通知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9号),大力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6号),“十一五”期间,面向全省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选拔一批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过5年左右的培育和支持,产生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0名,超1亿元的创业创新拔尖人才100名,超1000万元的创业创新优秀人才1000名。现就做好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此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主要从近五年内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的以下三类人员中产生:
1、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或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行政关系在高校或科研单位中的科技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1、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在国内同行业有重要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本人组织并参与了企业重大技术的攻关或产品开发,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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