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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意见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结合本地区情况,选择职业病多发行业,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强化为农民工服务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对农民工的惠民政策。在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实行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并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方便农民工就医。同时,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省农民工医疗开支。鼓励医疗机构对农民工医疗费用实行自愿减免政策,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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