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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企双挂职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

为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不断推进自治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非公企业“党企双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基本要求

1、选派企业。根据自治县非公企业党建调查统计情况,在有党组织和无党组织但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中,选定6家作为今年党企双挂职重点企业,由县委选派党企双挂职人员。

2、选派人员。人员选派本着“因企制宜,专兼结合,一人一企”的原则,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⑵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党务工作和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⑶业务能力强,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⑷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参照上述条件,从全县党政机关在职人员中选派,其中,县委选派3名专职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其余3名由各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为县派兼职党企双挂职人员。

3、选派方式。确定的专职和兼职党企双挂职人员名单,上报县委同意后,统一下派。下派人员既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也兼任总经理助理。挂职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不得领取企业任何报酬。

4、教育管理。挂职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管理,经贸委党委负责抓好党企双挂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企双挂职人员的到岗记录、工作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其中,兼职人员每周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少于1天,每月下驻企业的时间不少于5天,并认真作好工作记录。

二、党企双挂职人员工作职责、任务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对没有组建党组织的,在条件成熟时帮助建立党的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

3、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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