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信息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方案》和《自治区关于采集和报送高层次人才信息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推进情况,现就采集和报送高层次人才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入库人才范围和条件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
2、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全国青年企业家获得者。
(二)专业技术人才。
1、在**市工作的两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6、地区级拔尖人才;
7、博士后、博士、硕士;
8、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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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