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督,发扬民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举措,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县委开展的“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我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
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事企业单位在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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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