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送发展党员相关材料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报送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昆组电明〔**〕20号)要求,“中组部从**年开始,发展工人、农民、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私营企业主党员的统计工作实行半年报,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实行年报”,省、市委组织部也对报送材料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使我区的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结合我区党内统计季报工作,现将报送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半年报
报送时间:每年的6月20日(**年半年报的报送时间为7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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